蓄意自我伤害也是一种“心理病”
- 2011/12/7 来源:医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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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蓄意自我伤害包括那些以追求结束生命为目的的严重自我伤害行为,如自杀未遂、自杀死亡等都应当看成是一种“心理病”,需要求得医学的帮助。
治疗与预防
自我伤害行为包括自杀未遂是一种“心理病”,通过医疗干预是可以治愈或降低未来风险的。治疗主要包括心理干预来改变或提升当事人的生活与生存欲,摆脱无望感。众多研究与服务经验表明,通过治疗能有效提升当事人的精神心理活动水平,有效降低再次伤害风险。由于伤害当事人多伴有情绪、情感困扰或其他精神心理问题,因此针对伤害行为本身干预外,处理影响伤害行为发生、发展的心理或躯体问题或疾病也是必要的。
自我伤害行为包括自杀行为是能够预防的。加强精神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生命、尊重生命等良好氛围的日益强化,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安全设施的不断改善都为降低伤害风险起到积极作用,是初级预防的重要内容与保证。地铁安全门、高楼大厦与外界相连的窗、道等人性化设计、农药高度使用地区的药品合理管理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二级预防则是降低那些有可能导致伤害或自杀行为出现的种种因素或条件,如治疗精神心理障碍者、关注患严重躯体疾病,丧失功能者以及遭遇重大创伤、生活事件的人。善于发现可能的伤害线索,做好疏导工作是二级预防的关键。最重要的是高风险人群的心理干预与服务,既要针对已经发生伤害行为的人、自杀未遂者实施服务,开展三级预防,从而有效降低再次伤害风险。
家庭怎样减少未遂者再次自杀的危险?
1.家里有人出现自杀行为,切莫恐慌,要了解有关自杀现象的相关知识。重要的是对自杀现象要有正确的态度,避免“家丑不可外扬”观念作祟而耻于向专业人员咨询或寻求帮助如拨打生命救援、心理危机干预热线等。
2.要积极配合专业人员对未遂者进行评估,判断再次自杀风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并给予心理服务。
3.未遂者存在精神障碍、心理问题要及时就医治疗。
4.家属要多与未遂者交流,关心爱护他们,了解她们的心理状态并善于发现可能的伤害线索,引导未遂者主动暴露尤其有无厌世、自杀等想法而有针对性的应对。
5.对高风险未遂者如,有抑郁情绪、屡次发生自我伤害、有自杀想法的要注意防范并做好防范预案,包括妥善保管药物、不存放无用的危险物品,尽量避免危险物品的随手可及。尽可能保证未遂者在可观察的范围内,持续或不间断保持接触或通过电话进行联系。
6.一旦发生自杀行为,要迅速、就近送医院救治。
责任编辑:李莎莎 本文来源:http://jibing.ew86.com/xl/20111207/467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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