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患者生活须知(图)
- 2006/7/31 来源:长安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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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
梅毒病由于病程漫长,在晚期还能给患者的组织器宫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因此要求患者积极治疗。另外,一期、二期梅毒传染性较强,在梅毒早期患者注意不要将病原体传染给别人。
(1)治疗要坚持早期进行、足量用药的原则。青霉素对梅毒螺旋体有杀灭作用,副作用又小,只要配合医师坚持治疗,就会收到减少并发症、治愈疾病、及早恢复健康的作用。治疗期间,其配偶也需要进行检查,必要时接受治疗。治愈后要求定期复查,有复发征兆时,抗生素的用量要加大。
(2)注意生活细节,防止传染他人: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自己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发生硬下疳或外阴、肛周扁平湿疣时,可以使用清热解毒、除湿杀虫的中草药煎水熏洗坐浴。
(3)早期梅毒患者要求禁止房事,患病两年以上者也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发生性接触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如果患者未婚,那么待梅毒治愈后方允许结婚。
(4)二期梅毒发生时会出现全身反应,此时需要卧床休息。患病期间注意营养,增强免疫力。
(5)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开始。是否保留胎儿,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
专家咨询室:
专家回复:孕妇患梅毒后,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但一般在妊娠早期不会出现流产,可能是由于病原体对胎儿的毒性还很弱。如果孕前6~12个月内感染梅毒,又未经治疗,多会导致孕妇的晚期流产或死胎。患晚期梅毒的孕妇如果没得到治疗,新生儿有50%会有先天性梅毒的体征。如果患者在梅毒潜伏早期受孕并从未治疗过,那么可以引起胎死不下,或生下有梅毒体征的新生儿。晚期隐性梅毒一般不再传染,对孕妇却例外,其胎儿仍有被感染的可能。分娩时,新生儿即使外表正常,血清学反应呈阴性,但也有可能是先天潜伏梅毒,到儿童后期或成人期早期时,出现梅毒症状和血清学试验阳性。因此建议还是在医生的指导下积极治疗,并注意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进入性病专家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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