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缺失的甲状腺
医网摘要:医生对殷某的病情诊断后,为其作了甲状舌管囊肿切除术。但出院后不久,殷某便出现全身浮肿、怕冷、乏力等症状。经检查后得知,殷某的甲状腺被完全切除,这意味着殷某的甲状腺永久性缺失。
2007年2月26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单家村8岁的男孩殷某,因颈部长了一个肿块,父母带他来到滨州市某医院治疗。医生对殷某的病情诊断后,为其作了甲状舌管囊肿切除术。但出院后不久,殷某便出现全身浮肿、怕冷、乏力等症状。经检查后得知,殷某的甲状腺被完全切除,这意味着殷某的甲状腺永久性缺失。
众所周知,甲状腺是人体重要的内分泌器官,它分泌的甲状腺素对人体特别是对生长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非常重要。殷某的甲状腺被切除,就意味着这个8岁的孩子将要终生服用替代药物,并定期抽血化验,检查身体。以前活泼可爱的殷某变得整天无精打采,沉默不语。殷某的父母多次到医院讨说法,但遭到院方拒绝。无奈之下,他们想到法院起诉,但面对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原本就经济贫困的他们犯了愁。后来,殷某的父亲听说法律援助中心能帮助穷人免费打官司,便于2008年7月2日来到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他们的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很快就指派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的王希国、宋凯两位律师承办该案。
接受援助任务后,两位律师立即收集案件材料,起草诉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滨州某院拒不认可他们在为殷某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并辩称:原告对治疗认识有误,原告所患疾病罕见,临床诊断非常困难;原告的甲状腺功能低下是本身疾病决定的。针对被告的答辩,王希国、宋凯两位律师多方咨询医学专家,认为被告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两位律师又主动联系鉴定机构,山东省医学会于2009年1月12日作出鉴定,认定滨州某院存在医疗过失,其医疗过失与殷某甲状腺功能缺失存在因果关系,殷某构成四级伤残。面对权威鉴定,该院不得不承认其存在过失,但又称原告的损伤与其本身疾病的罕见性有关,医院只能承担部分责任,还提出原告后续治疗费用不合理等理由。由于找不到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机构,该案中止审理。
直到2010年7月12日,通过两位援助律师的多次努力,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两位律师经过充分细致的准备,在庭审中,他们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证实并阐述原告的观点。在事实面前,被告医院最终认识到自己在此次医疗事故中给原告造成的巨大伤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滨州某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殷某治疗费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至此,这件从立案到一审判决长达2年之久的案件总算有了一个了结。
责任编辑:Adolph 本文来源:http://jibing.ew86.com/kq/20110718/378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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